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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课堂”系列之二十二】:浅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之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22-09-11 15:02:17 打印 字号: | |

9月9日下午,桃城区法院“法官课堂”第二十二讲开讲,河东法庭法官助理冯月晓结合自身审判工作经验,为大家带来了《浅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之侵权责任》。

主讲人冯月晓立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围绕安全保障义务和责任承担两个方面进行了讲述。本次讲课首先详细讲解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主体、对象、范围,然后结合具体案例,对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过错侵权责任和第三人的侵权责任与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进行了总结分享。干警们纷纷表示,此次“法官课堂”干货满满,重点突出,解答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审理工作中难点和重点,对审判工作开展具有指导性意义。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是侵权责任案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等活动日益多样,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活动的良好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桃城区法院将会扎实做好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来源:桃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桃城区法院